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附件:1.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创建时间: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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