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6月15日—8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hzpbwh@nifdc.org.cn(反馈表见附件5),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唇炎—意见反馈”或“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意见反馈”。
  
附件:1.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4.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附件3: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附件5:意见反馈表.doc

创建时间: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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