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 (2026—2030年)》的通知

国疾控卫免发〔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行政部门、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强伤害预防干预,国家疾控局等15个部门共同制定了《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残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026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伤害是危害我国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是我国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残疾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伤害、儿童溺水、老年人跌倒等非故意伤害的预防控制面临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进一步加强非故意伤害预防控制工作,促进多部门协同,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风险防范,倡导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着力解决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重点伤害问题,提高公众对伤害预防控制的认识和能力,构建精准的伤害预防控制体系,探索推广适宜技术。到2030年,人群伤害预防控制知识与技能基本普及,居家和公共安全环境建设稳步推进,安全产品使用全面推广,伤害预防控制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伤害预防控制和创伤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重点人群伤害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内容

2030年目标

性质

统计部门

1

伤害预防控制知识知晓率

在2026年基础上有所提升

倡导性

国家疾控局

2

儿童伤害死亡率

在2026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预期性

国家疾控局

3

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无效死亡率

在2026年基础上下降10%

预期性

公安部

4

建立国家伤害预防控制科普专家库

1个

预期性

国家疾控局

5

区域性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不少于15个地区

预期性

市场监管总局

 

二、专项行动

(一)伤害预防控制知识普及行动。

1. 构建科学权威的伤害预防控制科普平台。组建国家伤害预防控制科普专家库。制定和发布伤害预防控制核心信息,普及宣传产品安全与急救知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伤害预防控制科普资源库。利用交互和场景模拟技术,增强科普内容的趣味性、友好性和实效性。(国家疾控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广泛开展伤害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残疾预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点时段,采用新闻报道、网络研讨、短视频、互动体验营等形式,深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疾控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伤害预防控制相关知识与技能教育。在医护、教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托育、康复、照护等相关职业培训中,将伤害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御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培训大纲,开发科学规范的培训资源。(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推动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配备急救箱(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深入社区、农村、校园、企业、机关,广泛开展以心肺复苏、创伤救护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救护培训,提升社会公众伤害发生现场安全救援和应急救护的认知与能力。(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儿童伤害预防控制行动。

1. 提升儿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要求,加强监护失责的管理处罚力度。促进儿童安全座椅、头盔、反光标识等儿童出行安全装备使用的立法、执法和产品监管。警、家、校(园)、社协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强化涉及儿童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通学交通保障。(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设儿童安全空间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消除家中可致儿童跌倒、溺水、窒息、烧烫伤、中毒、钝器伤、锐器伤的环境危险因素。规范开展校园环境安全排查与整治。完善校园周边防冲撞、监控预警、交通设施建设,筑牢校园安防体系。加强涉及儿童的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和环境安全监管,规范配置儿童安全设施。加强公共水体溺水隐患排查,对隐患环境实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游泳场馆/移动游泳池。(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儿童有效看护水平。提升儿童看护人的有效看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家庭—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一体化儿童看护机制,提升社区对低龄儿童的组织看护服务能力。结合社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的儿童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安全保护等平台、机制和服务,开展预防儿童伤害指导。对缺乏家庭看护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做好看护支持工作。(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儿童伤害预防控制技能教育。推动伤害防控教育规范化,纳入中小学、体育(舞蹈)类校外培训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发展儿童参与式、互动式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知危险、会避险”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学龄儿童游泳技能和水上安全技能教育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将游泳技能测试纳入体育选考项目。(教育部、公安部、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老年人跌倒预防控制行动。

1. 开展老年人跌倒分级预防。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跌倒风险评估和分级预防工作机制。促进和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跌倒风险较高老年人的防跌倒健康教育、运动锻炼指导、跌倒相关疾病防治等服务。重点加强对高龄、独居、失能、残疾老年人以及农村地区老年人的防跌倒服务保障。(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预防老年人跌倒相关适老化环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跌倒风险较高老年人的家庭提供跌倒相关居家环境安全评估、适老化改造、预防老年人跌倒用品配置等服务。普及预防老年人跌倒适老化环境改造知识,指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进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强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等公共环境的适老化建设。(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质效提升行动。

1. 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强化“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推广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报警信息、伤员伤情快速共享,构建事故伤员救援救治全链条信息互通体系。完善城乡危重伤员救援网络,强化交通事故易多发地区、农村地区急救能力建设,规范伤员转运流程,做好院前院内医疗救治衔接。推行建立检伤分类和救治评估规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能力。加强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推广远程指导现场急救自救。加大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和公益宣传,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救援,提升调度效率。制定交通事故伤员生命救治指南及标准,推广应用智慧医疗技术。(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伤害预防控制技术保障能力行动。

1. 加强伤害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伤害监测体系,健全伤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代表性。利用多源数据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重点伤害类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重点领域产品伤害数据库,加强产品伤害分析与评估,支撑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伤害预防控制标准化工作和适宜技术开发。完善伤害预防控制标准体系,加强宣贯和实施伤害预防控制标准。针对不同人群和伤害类型,开发科学、实用和可推广的伤害预防控制适宜技术。(国家疾控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伤害预防控制专业能力建设。推动各级伤害防控人才队伍建设。研发伤害预防控制理论和技术应用课程,开展技能培训。加大能力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培训课程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各级各类专业人员伤害预防控制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水平。(国家疾控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伤害预防控制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开展多领域、跨专业的伤害预防控制科学研究,鼓励伤害“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救治”全方位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国家级项目对伤害防控研究立项的支持力度。加强伤害预防控制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国家疾控局牵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为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创建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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