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6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中国疾控中心,各中央企业:

2026425日至51日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开展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

二、活动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将联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在长春市举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

(一)深入解读法律法规与政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开展宣传,系统梳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成效,通过法律法规宣讲、典型案例分析、专家现场答疑等方式,提升用人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生根,让《职业病防治法》深入人心、落地见效。

(二)推进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积极将《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科普宣传融入专业机构技术服务全过程;在工业园区设立职业健康服务点和防治成效宣传长廊,在企业车间张贴主题海报、播放科普视频与成效宣传片;通过向学生开展法律及相关知识宣教,培育职业健康早期意识;深入农民工群体集中的企业、工地等开展知识培训和宣讲,普及职业健康权益保障知识;面向社区居民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宣传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民生保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重点领域与重点人群防控一是针对矿山、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铅蓄电池制造、人造石英石加工、建筑等重点行业,宣传粉尘、噪声、化学毒物、高温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技术和措施,推广应用密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展示“一企一策”精准治理成果,传播典型经验做法二是聚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从业者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肌肉骨骼损伤、视力损伤、心理健康等常见健康问题的预防知识,解读平台企业职业健康责任,推动《职业病防治法》保障范围向新就业形态延伸,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四)推广科技赋能防控技术与经验宣传职业健康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成效,展示覆盖“三级预防”全链条、综合适用、智能先进的技术装备,分享各地实践经验;推广新型防护装备、康复机器人等科研成果,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职业病防控精准度和效能。宣传“政产学研用”全链条贯通的协同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防控能力,以科技赋能助力职业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宣传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推广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引导企业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危害检测、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防控转变,筑牢职业病防治工作基层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用心组织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职业健康风险防控”活动、落实“十五五”职业健康工作开局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谋划方案,制定差异化、个性化宣传策略,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有关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开展宣传活动。

(二)创新形式,提升宣传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新媒体传播特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播放宣传视频、科普动画,张贴主题海报、宣传用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权威性和新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可开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专栏,讲好职业病防治法治故事和民生故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宣传内容直达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

(三)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享宣传资源,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的沟通协作,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参与宣传,系统总结各领域、各主体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社会共治格局落地见效。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期间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的总结,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集中展示《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成果和各地特色实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地卫生健康委、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并于20265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杨思雯、李陆达

  话:010-620309556203096662030954(传真)

  箱:zyjkszhc@nhc.gov.cn

1.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3.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6420

创建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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