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会员服务内容
(一)会员单位:
1、参加会员大会,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提供医药政策方面的咨询及技术服务的各项服务,定期获得本会的内部资料《医药政策舆情(周刊)》;
3、会员单位可在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企业信息; 4.会员单位提出的其他可行性诉求。
(二)理事单位:
除享受会员服务外,还拥有以下权利:
1、参加理事会(每年至少一次),拥有本会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建议权,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2、参与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课题、闭门会等;
3、可向协会团体标准专家组咨询团体标准立项方向,咨询内容将结合企业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技术水平进行。
4、理事单位提出的其他可行性诉求。
(三)副会长单位:
除享受理事服务外,还拥有以下权利:
1、参加负责人会议(每年至少两次),针对当前我国医药难点、热点问题,从医药行业、区域情况及企业运行等方面分析研讨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报告呈送国家相关部门;
2、单位负责人可以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3、副会长单位优先享有牵头组织团体标准制订的权利;
4、副会长单位提出的其他可行性诉求。
创建时间: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