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政策解读
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医医院评审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医院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发展质量内涵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引导医院重视自我管理、落实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医院管理政策不断优化,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对中医医院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国家和各省(区、市)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等相关数据收集平台日臻成熟,为优化评审方式、提高评审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为更好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创造了良好条件。2025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对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进行了优化,强调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为完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切实发挥医院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三级中医医院不断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对2017年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中医医院评审引领作用,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依法规范执业、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能力,牢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全面落实“强基、稳二、控三”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走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之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内容。
一是优化功能定位,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强调三级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服务体系中的头部医院,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坚持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教育、科研全面发展,重视传承创新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其中,公立中医医院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强化公益性职责任务落实。
二是优化评审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多选用客观指标和定量数据,减少现场检查,稳妥有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明确要求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千分制”等过于细化、脱离实际的形式化评审方式。
三是严格评审准入,落实“控三、稳二”要求。严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严把评审准入关,明确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级、地(市)级政府举办;少数人口基数大、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高的县(市),可以由县(市)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中医医院。
四是注重质量管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并提出了相应前置要求;设置了质量安全指标、质量控制指标、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等独立章节,结合国家、省、地(市)质控中心建设等情况,将医疗质量控制相关内容纳入,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保障医院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
五是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政策稳定连续。充分采纳2017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现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关于中医类别医师配备比例、中药饮片使用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等核心内容,保障了中医医院相关政策要求的稳定性;根据2017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和评审内容,确保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一致性。
三、《评审标准》设置前置要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中医医院发展需要更加突出内涵特色和管理效能。前置要求作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参评医院需在党的建设、设置规划、人员配置、中医药服务功能、依法执业和规范服务、公益性责任、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方面符合有关标准,在评审周期内不得发生违反前置要求的情形,如发生相关情形,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评审前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前置要求所列情形,征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审标准》如何使用?
《评审标准》从功能定位、资源配置、运行管理、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人才队伍、科研能力、辐射带动、质量安全与控制等多个维度,提出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基本标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区域中医药发展情况,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本省实施细则,稳妥有序推进本省域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明确适用于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和二级及以上中医专科医院可参照使用;评审周期为4年;明确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开展评审工作时指标选择原则、数据采信原则和指标符合程度判断原则;评审结果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为严格落实“控三”要求,规定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果需报国家中医药局备案后公布。
五、关于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中医医院”作为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的统称,同时考虑三类中医医院建设发展同质化标准多,为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此次修订将原2017年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通用要求共同适用,但在功能定位及部分指标上,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少数民族医医院进行了单列。在功能定位方面,中西医结合医院还要注重创新发展中西医结合实践和理论,充分运用中医、西医及中西医结合技术方法,提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少数民族医医院还要注重挖掘整理运用少数民族医理论、技术和方法,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具体指标方面,结合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少数民族医医院自身特点,在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中西医联合诊疗、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等方面,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单独设置。同时,明确少数民族医医院在文化建设方面还应促进各民族医药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制定本省实施细则时,为便于操作,可单独制定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六、《评审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一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中医医院评审的目的在于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需求。《评审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紧紧围绕“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这一目标,全面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坚决防范大型医院对基层医疗资源和患者的虹吸。
二是落实“控三、稳二”要求。各地在开展中医医院评审时要做好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衔接,申请评审医院相关情况应当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标准规定的举办权限等要求,特别是医院类别或医院级别发生变更的,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有关规定,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避免盲目上等级。
三是落实补强短板弱项要求。各地在《评审标准》实施过程中,要注重通过评审促进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特别是促进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加大对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从基本建设、内涵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公益性职责任务落实等方面扶持发展,在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财政“六项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保障医院公益性职责任务落实,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