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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政函〔202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