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精神, 切实执行《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章程》中关于会员单位应履行的“按规定交纳会费”义务的规定,为了加强会费管理,促进协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缴范围
会员单位均属交纳会费的范围,个人会员暂不交纳会费;会费年费每年收缴一次。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为50,000元/年; 2.理事单位为10,000元/年; 3.普通会员单位为2,000元/年。
三、会费用途
1.开展业务交流、学术研讨活动;
2.组织会员单位相关人员培训;
3.组织行业调研、政策探讨和新闻宣传、信息研究和传播活动;
4.协会秘书处办公支出;
5.其他与会员单位活动有关的开支。
四、收费方式
为了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会费交纳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上半年: 会员单位可通过转账或邮局汇款至协会秘书处;协会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每年会费一次性交齐。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
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监督检查。
六、 对不缴纳会费单位的处理
1、 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如当年不缴会费,需在当年5月份以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可以减、缓、免缴会费。
2、 根据《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章程》第十一条关于会员享有的权利第五款规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履行会费交纳义务的,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催缴。通知后仍不缴纳的,则暂停其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资格;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按协会章程处理。
七、 附则
本办法经2021年11月18日第七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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